ISO14001為組織提供了一個框架,使其能夠在業務不斷發展增長的同時,降低對環境的影響,減少浪費、節能能源。
ISO14001還能幫助組織更具創新性、改進管理體系流程、滿足相關法規要求、增強企業在投資者、顧客和公眾眼中的信譽度。 這一新標準將幫助企業與環境領域的變化保持同步,確保其始終處于領先地位。 # 審核常見問題點 # REVIEW FAQs 一、廠房建設期間環保資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報告; 2.環境影響報告批復——需環保局批復;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需環保局驗收; 4.消防驗收報告——需消防部門驗收。 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與更新 1.環境因素識別不齊全,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未能充分按生產經營過程的范圍來識別,比如:生產經營范圍包括有銷售,但對銷售過程中的環境因素未識別; 2)未能按生產工藝流程的順序進行識別,識別環境因素沒有順序,最易導致缺漏; 3)未考慮到過去發生過的、將來計劃的因素,如:公司擬擴建新廠房,對于擴建廠房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因素未加以識別; 4)未充分考慮到產品的生命周期來識別,如:產品設計過程中材料的選用,產品報廢后的回收處置。 2.環境因素評價不合理,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存在偏差。 3.環境因素未及時更新,如: 1)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了變化,但未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2)產品的材料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3)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了變化,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4)廠房遷移到新址,未及時地環境因素重新識別、更新。 三、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 1.未能對所有的重要環境因素確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應規定,如程序文件、作業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識別、評審 1.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識別不充分,特別是地方法規、客戶的要求未識別到位; 3.未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分發至相關部門、崗位人員; 4.未及時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更新,對已修訂、更新、作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時重新識別、收集、評審。 五、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慮到重要環境因素來制定環境目標; 3.對所有的目標、指標未能予以制定對應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職責不明確、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資金預算; 4.未能根據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修訂,如公司已遷址、執行的環境標準發生了變化等情況下未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六、組織機構、職責、權限、資源 1.對各崗位職責、權限中缺少環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3.環保設施的投入不足,如生產污水每天產生120噸,但污水處理站每天的處理能力僅80噸。 七、能力、培訓和意識(人力資源管理) 1.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不足,或能力未能滿足要求,如污水處理站的作業員只會用Ph值試紙進行酸堿度的測試,對其他指標的化驗不具備能力; 3.崗位人員對自己所在的崗位存在的重要環境因素不清楚,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對重要環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規定; 3.對外部相關方的投訴、抱怨未形成記錄,未能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未及時對相關方進行回復; 4.缺乏內部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如內部宣傳、講座、會議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發至具體的崗位,特別是關鍵崗位處; 2.文件的適宜性未及時進行評審、更新,如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但未及時對相關文件進行適宜性評審,未及時進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適宜,如MSDS資料為英文版,但現場操作人員對英文的識別能力不足。 十、運行控制 1.運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確規定規定的標準,如污水/噪聲/廢氣控制程序中未明確執行的是國家或地方的何標準,何時段,何級別標準; 2.未能將運行控制的要求通報至供方,如化學品供應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現場環境運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垃圾分類未明確規定,執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險廢物混放的現象; 現場由于機械油的泄漏導致的污染未及時清理、糾正; 環保設施未能提供維護保養的證據; 環保設施的運行不正常,如車間廢氣抽排系統未運行,或有運行,但排氣口處的凈化池無水; 化學品使用、儲存現場未配備MSDS資料; 產生粉塵、碎屑的崗位(如砂磨、鋸床、刨床、車床等工序)對粉塵、碎屑未進行收集,到處飄灑,也未及時清理; 易燃易爆品與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險品未設獨立空間存放; 污水處理站投藥記錄不全,未能掌握投藥的時間、劑量; 廢油、廢液以及其他危險廢物的交接、流轉無記錄,最終處理無危險廢物處理聯單(危險廢物的處理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處理,處理時開具統一的處理聯單)。 十一、應急準備與響應 1.未能針對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制定對應的應急計劃,通常包括消防應急預案、化學品泄漏/爆炸應急預案、環保設施失靈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3.有進行應急演練,但對演練的效果、應急程序進行評價; 4.應急預案執行后或演練后,未對應急程序進行評審,未及時對應急程序進行修訂。 十二、監測和測量 1.對監測和測量的策劃不足,未確定應進行監測和測量的項目、采取的方法、監測的頻率; 3.未能提供對日常運行管理過程的監控記錄; 4.未定期進行噪聲、廢氣/粉塵、廢水的監測,應進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監測,一般委托當地環境監測站或其他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 5.自有監測設備未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如噪聲測試儀、污水化驗設備等; 6.污水處理站未能提供對污水監測、化驗的記錄,或有監測但頻率不符合文件規定的要求。 十三、合規性評價 1.未形成“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3.有對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但對其他要求方面未進行合規性評價; 4.合規性評價未能覆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十四、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1.發生環境不符合情況時,未及時進行處理(糾正); 3.對不符合未進行原因分析,糾正措施執行不到位,未能達到再發防止的目的; 4.對潛在不符合未進行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不適宜,未能達到防止發生的目的; 5.未對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 十五、內部審核 1.未對年度內部審核進行策劃,如在文件中規定,或形成年度內審計劃; 3.內審組成員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審核自己部門的情況; 4.內審計劃中有明確要求審核內容,但檢查表中存在缺漏條款的現象; 5.內審不符合報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糾正措施未能針對原因制定,缺乏針對性; 6.對內審不符合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實施效果未進行驗證、評價; 7.未形成內審報告; 8.有內審報告,但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評價僅體現了不符合、不足之處,對于實現的環境績效未進行評價。 十六、記錄控制 1.記錄無法檢索,無清單,無目錄或其他檢索方式; 3.記錄保管不當,發生丟失、破損等現象。 十七、管理評審 1.管理評審計劃中評審內容不全,如缺少環境績效的評審、上次管理評審后續措施實施結果、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等等; 2.管理評審輸入信息不足,缺乏相關資料/證據; 3.管理評審輸出未能包含環境方針、目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4.管理評審報告未能體現對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評審結果; 5.管理評審決議事項未明確職責、分工、時限要求; 6.管理評審后續措施的實施情況無記錄,無效果驗證。 # 附:ISO14001:2015審核需準備材料 # PREPARATION of MATERIALS 一、證明強制性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性的文件 1、環評及批復 2、排污監測報告(要有資質的) 3、“三同時”驗收報告(必要時) 4、排污許可證 5、消防驗收報告 6、危險廢棄物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切不可省,主要是5聯單,平時的廢棄物處理也要有記錄,包括燈管、碳粉、廢油、廢紙、廢鐵等) 二、證明體系符合性的文件 7、環境因素清單、重大環境因素清單 8、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9、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監控記錄 10、適用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法律法規清單要包含企業所有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是電子企業注意歐盟ROHS和中國ROHS,還有就要把所以法律法規更新到最新版本,如果當地有相關規定,請收集。) 11、體系監控記錄(平時的5S或者7S檢查記錄) 12、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符合性評估 13、環境培訓計劃(包括關鍵崗位的培訓計劃) 14、應急設施檔案/清單 15、應急設施檢查記錄 16、應急演習計劃/報告 17、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強制性檢驗報告(叉車、行車、電梯、空壓機、儲氣罐及壓力表/安全閥、架空索道、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壓力管道、其他壓力容器等) 18、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叉車、電梯、行車、儲氣罐等) 19、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或其復印件 20、內審、管理評審相關記錄。 21、測量設備的校驗 22、消防、安全生產、急救、反恐演習等活動方案和記錄(照片)。 聲明:本文所用視頻、圖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第一時間告知,我們將根據您供的證明確認版權并按國家標準支付稿酬或立即刪除內容!
2.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進行適用性評審,未能識別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具體的適用條款;
2.對已確定的環境目標未規定其具體的指標,部分指標無法測量;
2.對關鍵崗位(如:化驗員、機修、清潔工、倉管員、作業員等)未規定其任職能力要求;
2.全員環境意識培訓不足,或有培訓但缺乏培訓后的考核、培訓效果評價;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當外部相關方(社區居民等)對公司有意見需要投訴時,沒有對外公開的投訴電話、信箱或其他方式;
2.有制定應急計劃/預案,但未展開相應的培訓、演練;
2.未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執行狀況進行監測和測量;
2.未能提供合規性評價的證據,至少一年一次;
2.未識別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時機;
2.內審計劃中所列審核內容未能覆蓋所有的審核范圍;
2.記錄的保存期限未規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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